个人微信支付宝收款最严监管!央行重磅发布!

 行业动态     |      2021-11-28 19:43

 

刚刚!条码支付最严监管来袭!那以后还能用微信、支付宝收款吗?有哪些涉税风险?个人户收款高于多少容易被查?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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重磅新规!明年3月起,

个人收款码不得用于经营收款!

2021年10月13日,中国人民银行官网发布《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支付受理终端及相关业务管理的通知(银发〔2021〕259号)》对银行卡收单和条码支付终端做出相应管理要求。

 

 

其实早在6月份征求意见稿中,已经点出了POS收单“一机一户”加强管理的相关内容。本次正式文件更多的是对条码支付终端管理的一些补充。

新规主要补充内容:

1、限制个人收款码远程收款

2、对于具有明显经营活动特征的个人,条码支付收款服务机构应当为其提供特约商户收款条码,并参照执行特约商户有关管理规定,不得通过个人收款条码为其提供经营活动相关收款服务。

3、收款条码要制定分类管理制度,区分个人和特约商户,有经营活动的划入特约商户范围

文件要求2022年3月1日起,1台银行卡受理终端只能对应1个特约商户。此外,限制个人收款码远程收款(主要针对频发的跑分、赌博、电炸等违规行为);个人收款码不得用于经营收款;收款条码要制定分类管理制度;区分个人和特约商户,有经营活动的划入特约商户范围。

综上,该文件一定程度上加强支付监管以及商户入网管理,能够很大程度的规避违法违规行为的产生。合理合规展业,才是正确之道。支付不易啊,且行且珍惜吧!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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突发!支付宝/微信收款被查!

补税+罚款+判刑!

案例一:
深圳某科技公司,通过支付宝账号以及公司账号收取收入,导致少计收入3411.85万元,造成少缴增值税571.24万元以及城市维护建设税。此外,税务局通过核定征收的方式,查明该公司少缴企业所得税37.43万元。
最终,上述公司被处百分之五十的罚款,共计3243277.46元。

案例二:
江门市某信息咨询公司,经核查,通过微信、私人账户或者现金方式收取做账费,其中隐匿收入281万元,最终稽查补税85万,罚款42万元。

案例三:

广东珠海某公司,利用员工的私人账户、微信、支付宝、现金等方式收取客户装修款,且均不入公司账户。同时,该公司外聘一名会计仅按照公司账户的少量入账来申报纳税。

经检查,该公司逃避缴纳增值税人民币184,989.06元、城建税人民币12,949.23元,偷税额合计人民币197,938.28元,该公司偷税额占应纳税额的比例为97.49%。

最后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某某,财务负责人曾某某各被判十个月有期徒刑,并处以罚款。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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注意了!微信、支付宝、私人账户收付款

八大风险点!必须警惕!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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私人账户收付款如何规避风险?

该如何做账?

一、规避风险
 
微信、支付宝、私户收付款虽然存在风险,但企业只要最好管理和规范,正常的申报收入,缴纳税款,是可以有效规避风险的!

二、做账

税务总局所得税司何冰 在对《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》基本概念解析中说到:

《管理办法》第十四条规定的六方面资料中,第三项必备资料为“采用非现金方式支付的付款凭证”。采用非现金方式支付的付款凭证是一个相对宽泛的概念,既包括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各类支付凭证,也包括支付宝、微信支付等第三方支付账单或支付凭证等。
所以,微信、支付宝支付属于非现金支付方式,通过“其他货币资金”科目来核算。
1、收取销售货款确认收入时
2、微信/支付宝与银行互转
3、微信/支付宝采购物品
4、微信/支付宝涉及手续费

(注:手续费入账时,如果无法取得凭证,可以写个情况说明,领导签字即可入账)

5、企业给员工发微信红包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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即日起,

个人银行收款高于这个数,要小心了

那个人银行账户收款多少容易被查?《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》(中国人民银行令〔2016〕第3号发布)给出了明确的答案:

一、资金大额交易会被严查!

二、可疑交易会被严查!

不仅仅如此,去年央行又发布了《大额现金管理试点的通知》(银发[2020]105号),文件中明确大额现金管理起点。
1、对公账户:管理金额起点均为50万元。
2、对私账户:管理金额起点分别是河北省10万元、浙江省30万元、深圳市20万元。
为了让大家更加清晰的看明白,结合文件内容、公转私转账、个人账户进账被查、合规的公转私方式等方面,我们做了一张导图:


 

 

来源:新乡用友--买用友软件选新乡万景,税务大讲堂,中国人民银行官网,用友财务软件,用友T136,用友T+,用友U8+、财务经理人,税务经理人